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5)

物业百晓生 2013-12-12 16:30:00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5)

目的:

预防火灾发生,杜绝火种,维护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遵守《消防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

2、任何人员都具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协助消防工作,报告火警及参与灭火工作的义务;

3、禁止任何人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占用消防通道、挪用消防物资;

4、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任何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物品进入小区,严禁生产、销售具有火灾、爆炸性隐患的物品;

5、禁止在小区内使用明火,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烧纸、烧香,特殊情况使用明火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防范措施;

6、小区动用电焊、气焊等有危险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

7、按消防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禁止使用瓶装煤气;

8、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进行防火处理;

9、室内装修须增设电器线路或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经管理处批准;

10、各商铺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50平方米须配置1个灭火器;

11、管理处每月定期对各商铺的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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