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用催缴操作规程(十七)

物业百晓生 2015-02-09 15:30:00

物业费用催缴操作规程(十七)

1.0目的

规范费用催缴工作程序,确保所催缴费用能及时、如数收取。

2.0范围

适用于客户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的各类费用的催缴。

3.0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对应催缴客户及费用金额进行统计并列出清单。

3.2客服中心负责填写、发出催缴通知书,并做好相关记录。

4.0程序

4.1 财务部于每月度月末(25日~30日)将整理好的欠缴水电、采暖、热水等费客户清单交给客服中心。

于每个季度的季末(25日~30日)将物管费欠缴清单交给客服中心。

4.2客服中心于收到财务部发出的欠缴费用清单后,按照责任区,由物管员于次月的1~15日完成第一次费用的催缴工作,向业主发出《催费通知书》,并请其签收。

4.3如该客户至该月20日还未交费,客服中心于当月21日发出《再次催费通知书》,并请其签收。

4.4如该客户至该月30日仍未缴费,则由财务部上报有关领导,考虑是否安排采取能源限制措施或向有关机构报请处理。

4.5如有客户以"跳月"方式缴纳费用,则欠缴月份之催缴程序与上同。

5.0相关记录

《催费通知单》

《二次催费通知单》

《三次催费通知单》

《催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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