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部晨会管理办法

物业百晓生 2015-04-30 12:00:00

物业管理部晨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交流,便于各项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考核,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职责

2.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晨会的组织工作;

2.2综合管理部负责晨会布置的工作和晨会检查的工作考核;

2.3总值班负责晨会的主持工作;

2.4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负责各自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

2.5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负责接受其他部门(人)的工作质询。

第三条 晨会内容

3.1工作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3.2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

3.3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的完成情况;

3.4安排、布置工作;

3.5对完成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未完成工作的考核;

3.6其他工作。

第四条 参加人员

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第五条 晨会时间

每周四 早晨8:40。

第六条 晨会纪律

6.1所有参加晨会人员必须准时到达会场,迟到给予罚款50元;

6.2参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成振动状态,来电不允许接听,否则,每次罚款20元;

6.3参会人员不得中途离开会场,否则给予罚款20元。

第七条 考核

(见《考核管理办法》)

第八条 备注

此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工作任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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