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物业之家 2012-10-28 03:48:18

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建立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固定工时制。

二、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9:00至晚5:30,午餐时间为12:00至13:00,每天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公司可视特殊情况,在固定工时制范围内调整员工工作时间。

第二章出勤规定

一、全体员工出勤均应按时打卡,且无论因公、因私外出,无论何时到岗上班均须打卡。员工应在8:50前到岗,做好岗前准备工作,以保证在9:00开始正常工作。

二、员工公出如未按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公出申请单》,注明公出时间及原因,由部门直属领导签字,报部门考勤员留存,部门考勤员在指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因公外出未按规定打卡者,如没有授权领导批准的《公出申请单》,公司均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三、各部门考勤员须做好考勤记录,当部门月底汇总的考勤记录与打卡记录不一致时,人力资源部以打卡记录为准。

四、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不合格者按《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考勤工作程序和请假审批权限

一、各部门负责选派专人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准确记录员工加班时间和休假日期,月底逐人做出考勤汇总,填写考勤汇总表,并将相关资料(如《请假申请单》、《倒休申请单》、《公出申请单》、《加班审批单》等)附后,经由考勤员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准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检查上报的考勤结果。

三、主管(含)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直属经理级领导批准,3天以上(不含1天)的由公司总经理级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加班及倒休规定

一、公司要求员工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确因工作需加班的,员工提前在《加班审批单》(平日/公休)中填写加班事由,并经直属领导签字同意。加班后按照实际加班时间填写加班时数,由部门直属领导签字确认,并在月末考勤汇总上填报清楚。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应完成而未按时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加班范围之内。

二、公司各级别员工享受加班补贴及倒休规定: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为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中已含有加班补贴,故不再享受加班补贴和倒休。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除外。

主管级人员节日加班按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公休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但需部门经理统筹好工作安排;工作日加班不享受加班补贴和倒休。

主管级以下员工的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补贴。

三、员工每月累计加班时间应控制在36小时内,加班时间首先抵消当月事假及病假,剩余时间按加班计算。

四、平日加班计算时间:从当天18:00至第二天9:00,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

五、出差、培训或会议期间不计加班。

六、加班时间为2个小时以上(含)者,可享有每人不超过RMB8元的餐费报销标准。休息日加班,可享有每人每餐不超过RMB8元的餐费报销标准。所有餐费报销,均需当日发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予以报销。

七、休息日加班的员工进出公司必须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其中因工作需要不在公司加班的员工,需在《加班申请单》注明并经直属领导签字审批,方可视为加班。《加班申请单》上所填写的加班结束时间为员工实际结束加班的时间,而非四舍五入后的时间,用餐时间应当扣除。

八、对于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员工倒休,员工倒休应在《倒休申请单》上注明冲抵加班日期及倒休日期。当月倒休必须在季度内休完,过时自动作废,各部门《倒休申请单》月末随考勤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九、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的审核、汇总工作,并有权随时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不得逾期补签。

十、出差、培训会议期间不计加班。

第五章考勤规定

定义:

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

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离岗。

旷工:凡属于下列情况的,均视为旷工

a)30分钟以上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请假手续;

b)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

c)请假原因不属实;

d)上下班未刷卡,且规定时间内未向人力资源部补交《公出申请单》或《请假申请单》;

e)假期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f)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

g)由他人代为刷卡。

2、处罚:

参考下列标准:

(1)迟到或早退:

1、当月一次迟到或早退口头提醒;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二次,员工扣人民币20元,主管:40元,部门经理级以上:8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工半天计;从第五次起,每次以旷工半天计。

2、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在3小时(含)以内的,每次以旷工半天计;当日旷工超过3小时,每次以旷工一天计。

(2)旷工:

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总额;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总额的150%;当月旷工累计一天以上、三天(含)以下,扣发当日工资总额的200%;当月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额工资及福利;一年内旷工累计达五天者,扣发当年年终奖金;一年内旷工累计达1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章各类假期

第五条假期类别

分为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丧假、产假、义务献血假、公假、工伤假、法定假等。各区域公司均应按照有关政策制订申请程序及假期待遇,或参考下列标准:

1、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可以申请病假。

(1)申请程序

请病假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等相关单据,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并在病愈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病假在3天(含)以上的附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非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假条无效,一律按事假处理。员工如向公司提供虚假的医院诊断证明,一经证实,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处理。

员工病假期满尚未痊愈的,须及时上交有效病休证明,申请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薪资待遇

病假扣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全年月平均天数20.92天计算,扣款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扣款额=绩效工资+补贴×请假时数

20.928

如当月病假工资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同时该月计入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方式及待遇按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执行。

2、事假

员工因处理私事不能工作,可申请事假。

(1)申请程序

员工请事假应提前向部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等相关单据,并得到授权领导的批准,及时交项目考勤员,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2)薪资待遇

员工请事假,按照请假天数,扣除日全额工资。

事假不足一日的,以小时计,扣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全年月平均天数20.92天计算,扣款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扣款额=全额工资×请假时数

20.928

员工当月事假累计十天以上者,扣除日全额工资,及月度绩效工资。

3、年假

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后,即可于下一年开始,享受上一年度的带薪年假,年内有效,不可累计。年假的计算周期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计算。

(1)标准

司龄满一至二年的员工,每年享有5天年假;满三年至五年的员工每年享有7天年假;满六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享有10天年假。年假可在年内连续或间断使用,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一年内各种休假累计超过30天(含)的(双休日、法定节日除外),不再享受年假。

年假的计算方式:

(一)公司年假的计算周期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由于每位员工加入公司时间不同,自服务期满12个月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首次年假按以下办法执行(12月5日前入职员工可享受首次年假)

加入本公司月份1-2月3-4月5-7月8-10月11-12月

首次年假天数5天4天3天2天1天

(三)员工第二次享受年假的周期遵循公司的年假计算周期。

(2)申请程序

员工休年假连续5天以上,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部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得到授权领导批准后,方可享受。

(3)薪资待遇

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可用于冲抵病事假。

对于逾期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年假的员工,经公司领导批准,将予以相应补偿。

4、婚假

转正后的员工,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婚假。

(1)标准

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者,婚假3天;

达到晚婚年龄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婚假须于结婚登记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婚假天数遇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如领取结婚证的日期不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则不享受婚假待遇,如需请假,按事假规定执行。

(2)申请程序

员工请婚假须持结婚证书,提前15个工作日向部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得到授权领导的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休假。

(3)薪资待遇

婚假期内薪资照发。

5、丧假

直系亲属亡故(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持有效证明给予丧假三天,假期内薪资照发。

6、产前检查、产假、哺乳假、流产假

产前检查:女员工怀孕,怀孕期间到医院定期检查时,每次检查不得超过半天;每次须持医院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总计不得超过14次。此假期间,薪资照发,超过规定的次数,持有效证明,按病假计。

产假:女员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产假天数遇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即社会保险基数)及各项社会保险。

哺乳假:女员工生育,8小时工作制的岗位,每天有1小时哺乳假,当日有效。哺乳假自产假期满起1年有效。哺乳假期间薪资照发。

流产假:女员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在本企业第一次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二次流产假按病假处理。

7、公假

公假包括以下假期:

(1)开家长会:持学校通知书,每次不超过半天。

(2)由于以下原因致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经公司批准按公假处理:

a.所在区域发生火灾、传染病(本人患病除外)致使交通中断或须隔离;

b.天灾、火灾及其他未预料到的灾害发生使员工本人的居所受到破坏;

c.员工履行国家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需出具有关证明)。

(3)产前检查:每次半天,总计不超过14次。

公假期间薪资照发。

8、工伤假

员工工伤假的审批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伤休假必须持指定医院的休假证明。致残的工伤诊断证明及伤残鉴定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查,工伤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发放工资(实施工伤保险按保险条例实施)。

9、法定假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如因工作需要未休者,可倒休半天)。

第七章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附件:1、《公出申请单》

2、《请假申请单》

3、《倒休申请单》

4、《加班审批单》(平日)

5、《加班审批单》(公休日)本文来自物管学堂,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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