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质量体系:考勤制度

物业百晓生 2015-09-25 11:30:00

物业公司质量体系:考勤制度

1.目的

加强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记录服务时点空间,以满足服务提供的可追朔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服务过程的时间记录指导。

3.职责

3.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指导书的编写、实施、修订和运行跟踪监督。

3.2 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4.程序

4.1 服务时间的可追溯记录

4.1.1 车队司机、警卫队警卫员的服务时间记录以排班表形式由队长签署服务时间记录,并且每周应安排休息一天,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上班应有上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1.2 绿化工、保洁员以班长、队长的工作安排记录和绿化、保洁工作巡查记录以及上下班"考勤打卡",作为服务的可追溯记录.

4.1.3 除4.1.1 及4.1.2 以外的员工每天需作工作记录和上下班"考勤打卡"为服务的可追溯记录.

4.1.4 维修服务部、环境服务部队长及以下员工每天上下班共打卡四次.

4.1.5 员工报工号,警卫员核对后将卡递给员工打卡.

4.1.6 加班应有审批记录并有"考勤打卡"记录.

4.1.7 忘记打卡者,必须于次日由队长以上领导在"考勤打卡"上签署证明.

4.1.8 根据工作性质,总经理可不打卡.

4.2 加班

4.2.1凡需加班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按审批顺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加班。

4.3 请假

4.3.1 凡需请假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依审批顺序请假。

4.3.2 突发病者及有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须于未能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 早10:00前用电话按请假顺序请假。

4.3.3 病愈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填《员工请假单》,一天以上病假者,须补区县级以上病假条销假.

4.3.4 警卫队因工作性质不需打卡,警卫人员请假外出时需填写《外出证》,由警卫队队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4.3.5 假后,员工须按审批顺序进行销假.

4.4 审批顺序

4.4.1 部门主管以下员工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部门主管批假权限为1天.

4.4.2 部门主管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为3天.

4.4.3 部门经理忘记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分管本部门之总经理助理签字批准,总经理助理批部门主管以下员工假期为30天,批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假期3天.

4.4.4 总经理助理及总经理直管部门经理忘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4.4.5 超出4.4.1---4.4.3审批权限的假期,按审批程序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4.4.6所有请假、加班单经批准后,交于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4.7请假未准,及未请假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职处理。

4.4.8警卫队考勤由警卫队队长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于总经理办公室。

4.4.9各部门的加班,于次月3日前报总经理办公室。

5.监督执行

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执行.

6.质量记录及表格

XXS4.10-05-01-F1-01《考勤表》

XXS4.10-05-01-F2-01《员工加班申请单》

XXS4.10-05-01-F3-01《员工请假单》

XXS4.10-05-01-F4-01 《外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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