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物业之家 2012-10-31 20:46:41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员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2.支付员工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与个人购买物资和劳务费。

3.支付员工因公出差的旅差费或探亲路费。

4.支付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其他零星开支。

5.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应报经财务部长或公司领导批准。

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1.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按照银行规定的现金库存量执行,由财务部根据现金支用量多少,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原则上一般不超过两天的支用量。

2.现金收入应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妥善保管,次日送存银行。

3.库存限额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

4.大额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保安人员或财务部其他人员陪同。

三.现金使用的规定

1.不准坐支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公司以外单位)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利用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或存入现金。

4.不准将公款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5.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不准私设小金库。

四.库存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1.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的依据是会计人员填制的,经审核的有效记帐凭证(即收款、付款凭证),并按记帐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帐的现金帐户余额与现金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财务部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借用现金的支付手续

1.员工因公借用现金应事先办理借款手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办理手续。借款单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后,会计人员才能进行帐务处理,借款人应在会计凭证上签字,出纳人员才能给予支付现金。

2.员工借用现金后应不超过五天到财务部门履行报帐手续,特殊情况出差到外地的报帐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天。本文来自物管学堂,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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