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控性,规范企业经营及财务管理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经营目标的如期完成,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预算管理是在公司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指引下,利用预算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计划、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优化,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及全员参与的预算管理。
第三条预算的范围包括所有财务预算、业务预算、薪酬预算、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等。
第四条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包括:
(一)制定公司在预定期内的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编制原则,编制各单位经营业务预算、薪酬预算、财务预算和年度主要工作计划,并汇总编制公司级的预算;
(三)经过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公司预算;
(四)将公司预算下达分解到各下属单位,各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到部门、岗位,全面执行公司预算;
(五)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包括执行情况的控制及预算的调整修正;
(六)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七)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与奖惩。
第五条全面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目标牵引原则,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分解细化原则,要求明细预算,落实分解到岗到人;
(四)坚持奖惩分明原则,强化预算考核,实行薪酬与经济效益挂钩;
第六条预算期间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第七条预算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对外提供预算信息应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公司的预算内容。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