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僵尸车”处理成难题

扬州物业网 2016-04-29 08:30

图文无关

有些车辆长期无人使用维护,灰尘满满,形似僵尸,于是这些车辆被戏称为“僵尸车”。“僵尸车”有的是汽车,有的是自行车;有的有车主,有的则来历不明;有的占据在道路上,有的停在小区里。“僵尸车”的存在不仅破坏城市形象,更令居民烦恼。

在之前的扬州两会中,市人大代表王旭就“僵尸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主张发动社区的力量调查摸底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并及时报市交管部门,对没有牌照的“僵尸车”及时拖走并进行车源调查,对有无车主的“僵尸车”分类处理。同时,他建议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僵尸车”,并对举报的市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让全社会参与城市环境管理。

可以看出,王旭的建议针对的是遗弃和闲置占道机动车辆的处理,那么对于小区内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车”如何处理?交管部门是否也能管理?小区物业作为“管家”,对于小区“僵尸车”的处理又能起到什么作用?

小区“僵尸车”谁来管?

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小区内的“僵尸车”的处理,首先要对其“定性”,小区内的“僵尸车”如果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或是违法车辆,那么交警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置,但若是“僵尸车”依法停车,比如说“僵尸车”停在了划线的停车位内,那么即使它长期占据着停车位,交警部门也不好处理,“毕竟这类车也没有违法”。

对于这类“僵尸车”的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业主可以向物业反映,看看是否有违反业主公约之类的,然后视具体情况处理。记者走访发现,很多小区的“僵尸车”都是“乖乖”地呆在停车位里,这类车辆交警部门也不好处理,管理似乎成了“真空”区。

小区“僵尸车”,物业怎么办?

对于小区“僵尸车”,物业也有很多的“吐槽”。前段时间,有业主反映公元国际大厦的地下停车场里有3辆“僵尸车”。对此,其物业公司一位张姓负责人介绍,他们也和“僵尸车”的车主进行过协商,有的同意移走,有的敷衍了事,“毕竟我们只是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尽量协商。我们也希望相关的车主能尽量把自己的车移走。”月亮园小区部分楼道中停放了“僵尸”电瓶车、自行车,小区物业人员无可奈何,“僵尸车”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时常有业主投诉,可是由于不少“僵尸车”“身份”不明,无人认领,物业人员也没有办法。

经过走访,记者总结,目前扬城小区物业对待“僵尸车”主要有三种方式:

1、影响不大,听之任之;

小区里部分“僵尸车”停放在不太“要紧”的位置,并不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与生活,所以物业公司多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之前,文昌花园有一辆“僵尸车”已停放在小区多日,但是由于其停放在路边,未占用其他业主家的车位,对其他业主也没有产生过多影响,所以小区物业公司并未对其进行任何处理。

问题:“僵尸车”问题没能彻底解决,埋下隐患,且影响小区整体环境。

2、集中摆放,等待业主认领;

除了不管,还有不少小区物业服务处将小区“僵尸车”集中摆放,同时贴出告示,请车主认领。西区一小区物业公司采取的就是这样的处理方式,物业人员挑选了一个地下的空地集中收集摆放“僵尸车”,以此解决“僵尸车”乱停乱放的问题。

问题:业主质疑物业公司私自移动业主车辆,车辆发生损坏,赔偿责任难界定;同时“僵尸车”集中摆放需管理,耗费人力、物力。

3、上报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无权直接清理“僵尸车”,所以不少物业公司将小区“僵尸车”的相应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请求依法处理。之前,记者了解到施井西苑有一辆“僵尸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正等待处理。

问题:部门职责难界定;程序耗费时间较长;部门执法存难度。

可以看出,物业公司以上的三种处理方式都各有缺陷,那么多部门联合整治是否能将缺陷降到最低?

【成功案例

前段时间,莱茵苑业委会、社区、物业公司联合梅岭派出所,对小区内的“僵尸车”辆进行整治。在此之前,物业公司就已将友情提醒贴在僵尸车上,希望业主能够尽快自行处理。同时,物业人员前期还在小区各门岗前张贴了通知,提醒业主自行至小区篮球场,对僵尸车辆进行认领,为期一周,逾期,这些“僵尸车”辆将作为无主废弃物处理。这一个星期内,陆续有业主前来签字认领。这样的活动既优化了小区环境,还解决了“僵尸车”占位、阻路等问题,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如何处理小区“僵尸车”

专家、物业有话说

莱茵苑的成功案例得益于多方的联合支持,确实也耗费了不少了人力、时间,那么如何能更加高效、合法地处理小区“僵尸车”呢?

记者通过咨询、翻阅相关资料发现,不少专家都提出了通过立法,授权物业公司先行处置“僵尸车”的办法。因为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而言,物业公司并无权将小区内的“僵尸车”强制拖走。当然,若立法的方法能够实行,物业公司在处理“僵尸车”时还可以邀请公证机构到场,对车辆的状况及车辆内的物品进行公证,避免日后的纠纷。

同时,小区“僵尸车”处理的一大难题在于没有确切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所以有业内人士提议,可以通过立法明确一个责任部门,专门负责“僵尸车”的拖运与处理,以此建立“僵尸车”的长效管理机制。

除此之外,也有物业人员建议,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物业公司可以就此与业主进行约定,有权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进行处置,所谓“长期”的具体期限则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扬州物业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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