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物业费由谁来交,租客or房客?

扬州物业网 2016-02-23 08:30

节后,大量务工人员返工,扬城二手房迎来租房高潮。与此同时,许多物业工作人员也热心地当起“媒人”,为小区内需要出租房屋的业主“牵线搭桥”。但其中有物业公司反映,业主将房屋出租后,给他们的物业管理带来不少影响。

1、房客不登记,物业难管理。

记者相继走访了星河西岸、美琪、莱茵苑、佳家如意园等小区,其中仅星河西岸物业人员表示:“因该小区需要门禁卡进出,所以租户需要去物管处登记领取。”此外,星河西岸的小区快递服务中心留有租户的相关信息,所以物业人员对小区租户的情况还算比较了解。

而在其他小区中,物业工作人员都坦言,由于我市没有相关条例强制要求租户前往物管处登记,所以几乎没有租户会自觉这样做。佳家如意园的物业人员表示:“许多时候我们都是收到物业费才知道这家是租户。”

美琪小区的物业人员则担忧,因小区靠近学校,附近商贩众多,该小区成为租房“大户”,为了满足超多的求租需求,有的房东甚至不惜将车库改装成单间出租,不少业主见此有商机便争相效仿。大部分房客不管房屋是否存在危险,执意住在车库。小区项目经理无奈说道:“尽管我们对这些租户多次劝阻,但他们依然我行我素,认为其不受我们管理。”

2、公共设施常损坏,维修费用物业筹

还有物业公司人员反映,一些租户对小区没有归属感,只是将其当作暂留地,因此,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毫不怜惜,其中单元门损坏得最频繁、严重。锦苑物业负责人刘经理表示,小区需刷卡进出,可每户分到的门禁卡有限,有些合租人数较多的租户不能实现一人一卡,没有卡的租户干脆就将单元门强行打开,长此以往,单元门极易损坏。

“维修这些单元门的费用都是我们物业公司自掏腰包。”刘经理强调,每年在这方面的支出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3、“群租”人数多,邻居投诉意见多

如今,许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为了省钱,喜欢几人合租一间房,但因工作、习惯等,大家作息不一,有时会在夜晚发出响动,干扰周边邻居。中江嘉荷苑的一位业主就曾投诉,其楼上两室一厅的房子,每天从早到晚有近10人进进出出,高跟鞋的声音、嬉笑打闹的声音让其苦不堪言。此外,有些多人住户,平时无暇顾及打扫房屋、清理垃圾,使得房内乌烟瘴气,屋外垃圾遍布,严重影响楼道环境,让周围业主诟病。

4、物业费难收缴,租户、房东互扯皮。

在采访中,许多物业负责人提及最多的当属物业费收缴问题。星河西岸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就曾出现过类似案例。“租户说是房东交,房东要求租户交,最后通过我们物业人员的耐心协调才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收回了物业费。”该人员提醒道:“许多房东在租房时没有意识到物业费或电梯费的收缴问题,房东不提,那租客自然默认物业费与自己无关,这极易成为日后双方相互扯皮的导火索。所以租房时,房东在相关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这一点。”

佳家如意园的物业人员也谈到,一旦收取物业费,有些租户就表示,已将物业费交给了房东,让其自行对房东进行追缴。“这无疑给我们增加了工作量,因为有些房东很难联系到,需要我们多次确认、催缴。”

据了解,我市1998年实施的《扬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没有体现物业公司与租户之间的“相处之道”。许多物业人员担心,在日常管理中,他们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去约束这些租户,同时,因这些租户而起的问题,他们很难持有解决依据。专业人士表示,随着“租户”问题的凸显,相关法律规定亟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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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后,谁该缴纳物业费?

根据《合同法》,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但是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若租赁合同对物业费由谁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由房东承担的,物业费应当由房东承担。

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要书面约定物业费由谁缴纳,并前往小区物管处进行登记证明。

承租人到期不缴物业费,房东负连带缴纳责任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所以,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需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那如果真遇上承租人约定缴纳物业费,但是到期却没有支付的情况,出租人应该怎么办?法律人士建议,出租人可以先缴纳物业费用,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扬州物业网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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