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放费价格放开 定价须业委会同意

近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再次下发通知,明确物业费小区停车费“部分”放开,吸引了扬城许多市民的关注,一时间,物业公司会不会“坐地起价”等猜测接踵而至。但记者了解后得知,所谓的“部分”放开,实际上只是“汽车停放费”的调整。与此同时,记者通过走访不同小区的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后得知,此次价格放开其实也存在积极意义。
业委会责权加重
物业公司套上“紧箍”
记者在本次下发的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看到,“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小区汽车停放费标准。”
由以上条例不难得出,停车费价格放开,实质上是对业委会放开权限,而非物业公司。奥都花城业委会尹主任表示,价格放开虽然凸显了业委会的重要作用,但落在他们身上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这既是对我们的信任,也是对我们的鞭策,让我们把权利要握的更紧,使用的更小心。”
与此同时,尹主任表示,业委会的参与和监督能防止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费擅自“做主”,出现盲目涨价等不良现象,避免业主不满情绪高涨,影响双方关系,促使物业行业良性发展。该条款无形中给物业公司套上了“紧箍咒”,让其不可“任性”。
业主关注度高涨
普及停车费相关知识
“小区停车费原来还‘分家’,这在以前还真不知道。”月亮园的戎女士表示。近期,记者在月亮园、奥都花城、美琪等小区采访了数十位停车业主,其中大部分业主坦言,之前很少会主动关注或了解停车费相关事宜,只要能找到车位停车,并且停车费在可承受范围内,他们都不会计较什么。但这次传言停车费要“放开”,与许多开车业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他们不得不关注。
“好在放开的是汽车停放费,我还特地去搜索了一下,了解之后才发现,原来停车费的收取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简单。”鸿泰家园的吴女士说道。生活中,许多人对停车费存在误区,往往把它单纯地归为物业公司收取的一项费用。“有业主不能理解为什么要交停车费,甚至还为此引发矛盾。”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无奈表示。
那么,这次“放开”的到底是什么费用呢?
记者了解得知,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我省执行的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就将小区停车费细化为“汽车停放费”和“租金”。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这就是本次放开价格的收费;而租金是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目前,我市小区停车服务费的标准是:有地上和地下停车位的小区,地下停车位按70元 /个·月执行;地上停车位按120元/个·月执行。只有地上而无地下的小区,按80元/个·月执行;只有地下而无地上的小区则按90元/个·月执行。此外,服务费指导价格标准可以下浮,幅度不限。市民如发现小区中存在乱收停车费现象,可拨打价格主管部门24小时价格举报热线“12358”。
延伸:汽车停放费放开倒逼业委会成立、成长
此次价格放开让业委会的作用变得十分重要,毕竟有了相关规定的支撑,业委会在参与汽车停放费的定价中将更有话语权。
奥都花城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小区共有停车位110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340个,地下停车位770个,但这仍不能满足小区内1600多辆车同时停放的需求。早在第一次价格放开后,小区业委会就与物业公司积极商讨,对小区内的汽车停放费进行了调整,将地上停车位由80元/个·月涨至120元/个·月。而地下停车位除去固定租金,一般只需缴纳40元/个·月的管理费。之所以这样做,尹主任表示,主要还是太多业主反映,小区车位供不应求,大部分有车业主偏爱将车停在地上,导致车辆乱停乱放,阻碍小区道路,影响美观,存在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无车业主认为有车业主侵犯了他们使用公共区域的权利,使其利益受损。
为了减少路面停放车辆,业委会在征询业主同意后,向物业公司提出,调高路面停车费用,迫使部分业主将车停至地下。可喜的是,这一举措效果显著,如今,小区路面井然有序得多。
同时尹主任也表示,现在业委会的权限变大了,要学习和考虑的东西更多了,为了适应行业的发展,他们也要努力成长,积极协调,处理好内部关系和外部事务,充当好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沟通桥梁。
对于无业委会的小区,记者调查发现,其汽车停放费基本由物业公司定价,大多未达政府指导价上限。但采访中,部分业主表示,不排除这次“放价”后,有物业公司会将定价涨至政府指导价上限,他们还是希望有个业委会能管一管,毕竟有了业委会,业主的利益将被考虑得更多。此次“放价”后,不少业主对成立业委会的需求十分热切,这一趋势可能会倒逼业委会成立,让业主的声音“放大”。(扬州物业网 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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