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担心“被代表”
距新物管办法实施尚余两月
物业之家讯:1月8日,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下发《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物业收费的内容、范围、方式、执行、监督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规范,《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业主对新办法内容仍不甚明了,多数业主担心物业费会上调,也有业主担心自己会“被代表”,对业主委员会能否代表业主利益表示怀疑。
中山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之中,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表示,将在今年逐步建立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并第一时间将企业的信用档案公布在即将开设的房协网站。
调查:《办法》具体规定啥多数业主蒙查查
日前出台的《办法》共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内容、范围、方式等多个方面。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之后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办法》还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多数业主对于即将实施的新物管办法知之甚少。家住西区某小区的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对新的物管办法具体怎么操作并不清楚。而她对于新的物管办法是否会引起物业服务收费涨价表示担忧,“现在的价格是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据说以后的价格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业主和物业公司本来就不对等,就算是有业主委员会,也不能保证就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而因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付女士告诉记者,她对新《办法》并不知情,不过她对业主委员会是否能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表示担忧。
付女士表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全体业主,或者大多数业主的参与,同时对成员也要仔细考察,“如果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跟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有关联,那么他代表的就不是业主的利益。”
举措:将在网上公布物管企业信用
据了解,中山市物价局正在对现有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会向社会征集意见。中山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山将按照《办法》执行。市民关心的具体问题,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中将会进一步明确。
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建设部门的文件,具体的操作还要等接到通知以后才能清楚。
此外,1月19日召开的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2009年年终总结大会上,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表示将在今年逐步建立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并第一时间将企业的信用档案公布在即将开设的房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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