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住宅专项维修金
iwuye.com
2010-03-22 09:30
中国物业服务网网友反映:维修资金与物业管理费有何区别?为何我交了物业费,还要交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月17日,记者来到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采访。该中心副主任陈莎告诉记者,自去年7月《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管工作则正式启动,凡2009年7月1日后开始预(销)售,或在此日期前虽已预(销)售,但至该日期止,没有任何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其业主应当在房屋交付前,按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刘先生的疑问,陈莎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相当于房屋的“养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简单来说,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所有权人决策,也就意味着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说了算。维修资金实行由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管理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的方式。
而物业管理费是指对小区公共秩序、环境绿化等进行的日常管理服务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而向业主收取的报酬,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垃圾清运、小修费用等。
据悉,对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动用维修资金: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业主的专有部位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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