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率先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之家讯:物业服务一直是房地产业纠纷频出的领域,如何减少纠纷,始终苦无良策。29日,记者从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太原首开全省先河,率先制定了《太原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意味着以后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有了明确的参照物,合同不再是"残缺不全"或约定不明确的了。即日起,两个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约定不明常导致纠纷不断
"很多物业管理区域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原因之一就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够明晰,或者一些重要条款没有约定。"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副处长温永刚说,此前太原市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并不规范,甚至说很不完整。虽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也签订有合同,但内容并不具体,所涉及的条款约定并不清晰,同时利益存在偏向,有的是让物业企业受损,更多的则是业主一方利益所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享受的权利不能得到正当维护。
他举例说,几乎所有业主都想知道自己交的物业费用哪儿了,但大多数业主都没有看到过小区管理的收支账目。另外,设置在小区公共区域的一些广告也都有收入,但收入究竟有多少,这些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业主们并不知晓。"问题就出在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缺少公示制度,但这一问题没有写进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当中。从而导致物业要收取物业费的时候,业主不愿意,产生了纠纷。"
在一家物业企业工作的人士也透露说,过去每当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大都是从网上下载,或照搬其他物业公司的合同作范本,致使产生矛盾纠纷时,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示范文本条款详尽
"此次制定《太原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就是为了规范太原市的物业服务市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温永刚说。
《太原市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记者注意到,《太原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期限"、"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附则"等十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以极为详尽的表述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义务以及双方达成的一致作出了规定。比如在规定有关物业服务收益时,明确提出利用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应当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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