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物业公司经理私自将楼顶出租建基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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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7 04:31
物业之家讯:小区楼顶,他出租捞钱。一家物业公司的项目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小区房屋楼顶对外出租建起来通信基站,并将非法获利据为己有。日前,该经理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43岁的赵某于2008年3月被本市一家物业公司任命为某楼盘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同年9月,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该项目业主服务中心的名义,将小区8号楼楼顶出租给一家科技发展公司建设移动通信基站。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赵某采取向科技公司开具非正规发票,收取费用不报账的手段,将收取的场地占用费、用电保证金及电费等共计人民币1.9万元非法据为己有。2009年5月,赵某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小区业主服务中心的名义,将7号楼楼顶出租给一家通信公司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同年6月至10月间,赵某将私自收取的基站租赁费共计5.8万余元据为己有。
今年4月29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赵某退还了5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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