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监局表示商业楼应急指挥权归物业
北京日报
2009-04-07 11:44
《规范》主要适用范围为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同处一个楼宇或产权单位将楼宇出租给两个以上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据介绍,《规范》适用的重点单位为同一楼宇内存在餐饮、娱乐、商市场等人员密集业态的情况。写字楼等物业形态因危险系数小而不会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由于居民小区不适用《规范》,租用民宅、在家开网点或SOHO一族等将不受《规范》约束,而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监管。
根据《规范》,物业管理单位或自行管理楼宇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在应急状况下拥有总体指挥权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指挥和调度相应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各使用单位须按入驻时约定的管理范围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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