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住宅维修资金标准拟下调

iwuye.com 2010-02-11 12:27

物业之家讯:江门很多楼盘质素已与珠三角城市接轨,但维修资金等软设施不尽如人意。

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听证会近日召开

经过延迟将近3个月后,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听证会在近日召开,新公布的《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在广泛听取民意之后,对其中的交存标准做出了大幅下调,交存标准由原来的60元和80元两个标准下调至20元和30元。

听证会上,20多名来自业主、物业和建设单位等听证代表和特邀代表对新拟定的交存标准和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表示支持,但在资金监管、使用等议题上仍表达了不同的声音和意见,一些代表提出,政府应该加大对维修资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增进其透明度,以免市民一头雾水“蒙喳喳”。

听证会由刚刚履新的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马克烈主持,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后,表示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以求方案能兼顾各方利益。

缴存标准新调整:无电梯降至20元 有电梯降至30元

根据江门房管局原有的计划,这次听证会原本计划在去年的11月举行,方案的实施时间拟定为今年的1月1日,但因种种原因,听证会调整到本月22日召开。

去年7月下旬,江门市首次公布《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征求市民意见。

《办法》公布后,立即引发市民热议。在经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新的《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终于在这次听证会上亮相。

其中市民最为关注的缴存标准也有了新的调整,无电梯由原来的60元下调为20元,而有电梯则从最初的80元下调到30元。而根据不同建设时间,其具体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监管机构:每年至少1次公布使用动向

交了这么多的钱,会不会被挪用?《细则》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对维修资金的归集、查询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管理中心和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与代管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其使用动向,具体包括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总额;业主分户账中的资金缴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维修资金的列支费用和分摊情况等。

而代管银行每年也至少一次向管理中心、业主委员会报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对账户资金变化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审核,也可以由业主对分账户中的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等进行查询。

业主代表:使用很“繁”、“烦”

来自新会区的业主代表邝德权称,专项维修资金保证群众住房维修的需要,业主赞成,但钱是业主自己的钱,使用却只能用“繁”、“烦”两个字表达。

邝德权说,根据《细则》的程序要求,业主要使用维修资金,程序上要经过4道,资料上要准备8种,时间上最少要34天。邝德权认为,专项房屋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所以资金的把关主角应该是业主,管理中心要做的工作就是做好核实业主签名的真实性,确保资金落实到实处。

物业管理代表:头开好了未来才顺利

来自江门市物业管理代表吴志鸿认为,与周边城市已经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相比,江门已经算相对落后了,但相对于去年的初步提出的标准,《细则》将原定的交存费用由“60/80”的标准修改为“20/30”,这是好消息。“只要头开好了,未来才会顺利,会很光明”。

不过,吴志鸿也提出了广大业主的担忧,比如如何避免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的问题,多少钱以内就可以批准动用?他认为都应该有较为详细的说明,也希望能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以免业主困惑。

协会:诉苦对企业打击大

针对《细则》涉及到建设单位交存部分,来自江门房产协会的叶泽权代表认为,《细则》中提及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物业总投资的2%交存,这对企业打击很大。

叶泽权认为,这项规定对现存开发企业不公平,因为当年的开发企业,没有变更名称的现在已经不到10家了,这对企业树立品牌具有较大影响,建议取消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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