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物业管理拟新规 安置房低保家庭全额免交

齐鲁晚报 2009-06-12 11:04

“以前住平房,没有物业费,改造后住小区,物业管理费可交不起。”随着济南第一个棚改片区——发祥巷片区回迁安置进入倒计时,物业管理成为不少家庭困难回迁户担心的问题。记者从济南市了解到,省城即将出台针对棚改回迁户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回迁小区单独管理,物业费进行补贴、保证回迁户住得起新小区、交得起物业费,扶助弱势群体,打破了小区物业管理一刀切的现状。据悉,这将是山东省首个专门关于棚改房物业管理出台的文件。

目前,济南第一个棚改片区发祥巷片区即将回迁安置,槐荫区五里沟发祥巷老住户们开始担心由于高额的物业管理费用难圆新房梦。“以前住平房,虽然破,但是只交水电费就可以,以后搬到新小区,物业管理费交不起咋办?”宋女士流露出担心来。据了解,居住在棚改区的居民相当一部分是低收入群体,还有很多低保户,而济南市的棚改区改造是回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捆绑开发,不少商品房小区里有回迁安置房。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针对回迁安置户正在酝酿出台专门的物业管理办法,很快就要出台,其中规定按安置房总面积4‰的比例提供经营性用房,经营性住房的房租用来补贴低收入家庭的物业费,经营性用房收益不足的,由各区在财政收入中列支。

济南市继2007年4月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旧城棚户区改造”任务后,今年再次“逆势扩容”: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在原计划38个片区的基础上再增加66个零星片区,使受益群众由3万户10万人增加到 6.8万户18.6万人,届时将有数万市民回迁安置。

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总经理王欣介绍,就全国来看,回迁小区的物业管理一向是物业公司不愿接触的禁地,此规定推行开来,将极大地降低回迁安置户的生活成本,这在山东范围也是首次。

记者从济南市了解到,目前济南市政府正在酝酿出台棚改区物业新规,打破物业管理“大锅饭”。有关人员透露,该物业新规暂定名《济南市棚户区回迁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目前正在讨论中,不久将出台。

该规定指出,对回迁安置房将划分为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暂定多层楼房为0.35-0.45元/平米,小高层为0.9-1.1元/平米,高层楼房为1.2-1.4元/平米,经营或办公用房,按同类住宅的两倍收取。

该规定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济南市旧城投融资管理中心负责向安置房所在区政府,按安置房总面积4‰(3‰-5‰)的比例提供经营性用房,交由基层社区组织经营,所得收益定向用于补贴各安置房减免的物业服务费及安置房使用管理工作;经营性用房收益不足的,由各区在财政收入中列支。

对于安置户中的低收入家庭,暂行规定在物业服务费收取方面采取了减免政策。其中,低保家庭物业服务费全额免交;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人均收入20%以内的,多层房按物业协议约定交纳,小高层则为0.8元/平米。低于人均收入20%-50% 的居民,多层住宅按指导价,小高层则为0.6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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