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成立首家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中心

物业之家 2011-07-09 20:58

电梯坏了、房子漏水、停车难……这些常见的物业纠纷都可以申请调解员介入。8日,历下区成立省城首家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协调业主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员由政府出资聘用,完全是独立的第三方。

发生物业管理纠纷 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找调解员进行协调

8日上午,历下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正式成立,成员单位包括公安、司法、房管、市政、城管等多个部门,两位调解员王培良、雷文接过聘书,他们将专门负责历下区重大、疑难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工作。

历下区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学介绍,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成立后,将按照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区、街道办、社区都将成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构。”吴庆学解释,发生物业纠纷后,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必须双方都同意调解,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进行调解。”吴庆学说,根据前期调查,一般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愿意调解,毕竟它比法律诉讼的方式时间短、成本低。

人民调解员在物业纠纷中将扮演怎样的角色?吴庆学说,人民调解员由政府出资聘用,完全是独立的第三方,他们借助法律知识和相应的职业技巧,让纠纷双方各抒己见,直到达成共识。

电梯坏了、房子漏水、停车难 这些常见的物业纠纷都可以进行调解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平均每天都能接到十几件物业纠纷投诉。“电梯坏了、房子漏水、停车难等问题非常多。”这位负责人表示,有些问题属于开发商的遗留问题。“新建小区的物业纠纷投诉比较多,有些可能是物业工作人员解答不当造成纠纷。”上述负责人表示,现在的有些纠纷发生时,业主习惯找居委会或是业委会进行调解,但在历下区有物业管理的100多个封闭式小区中,成立业委会只有30家左右,“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可以发挥调解纠纷的作用。”

吴庆学说,历下区专门明确了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的范围。“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维修、养护、管理问题和违法建设纠纷等都可以通过申请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吴庆学解释,区、街道办、社区三级调解中心将公布办公地址和电话,方便群众上门办事,“历下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在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公用公房管理所办公,地址在青后小区2区1号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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