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物业公司被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物业之家 2011-07-22 09:57

近日,济南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通过济南日报《廉政纵横》和济南新闻广播《政务监督热线》,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处理。

槐荫区北大槐树片区拆迁户张女士咨询,其片区拆迁工作去年就已经动迁,自己家目前还没有搬家,现在拆迁标准提高了,可否享受新实行的高标准?市城乡建设委拆迁征收处解释说,张女士是槐荫区北大槐树片区改造工程的被拆迁户,至今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张女士认为对她的补偿安置,应适用《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安置房屋分摊面积计价等标准。针对张女士的观点,工作人员向其宣传解释了拆迁政策,一是《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北大槐树片区改造工程早在2010年5月就已颁发拆迁许可,工程仍执行原标准符合规定。二是如果对北大槐树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按新标准执行,会违背公平原则,对工程已搬迁的拆迁户不公。三是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是针对在外过渡的拆迁户按原标准租不到相应住房而作的调整,应对我市已在外过渡的和即将过渡的所有拆迁户都适用,这样做也符合公平原则,可这一点尚需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刘先生反映,自2011年5月份开始我市规定物业不能收取装修管理费,而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仍收取。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答复说,刘先生居住小区所属的历下区物价局,并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检查。经了解,公司违规收费确实存在。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有三部分:装修保证金每平方米20元(为防止设施被破坏,由装修公司交,若未发生问题,予以退还),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3.5元,装修管理费260元。按照省物价局规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已包括装修期间的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以及与装修有关的管理费用。因此,检查人员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收取的费用,对已经收取的保证金和管理费予以退还,垃圾清运费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目前,物业公司已退还刘先生所交的费用。

市中区张女士反映前龙村、后龙村中街道路卫生无人管问题。市城管局责令市中区环卫管护中心立即安排环卫科会同七贤环卫所、七贤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勘察。经了解,张女士所反映地点系七贤办事处后龙村环卫自管区域。中心按照“先清理、后协调”的工作原则于当日对这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后协调七贤环卫所根据垃圾点实际日产垃圾量放置5个240升小型垃圾桶,并实行长效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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