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情况分析
物业之家
2012-03-06 10:07
物业之家PM86.COM讯:济南市出台《济南市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开发商交付新房前,要预交物业质量保修金。新规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按相关要求,物业质量保修金是指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交存的,作为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的资金。细则适用于济南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高新)开发企业新建项目保修金的交存、使用、退还和监管。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保修金的归集、存储、核算、支用、退还等管理工作。
新规要求,自3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内新竣工的单幢住宅、非住宅,应按照建筑安装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保修金,交存比例分别为:多层和低层建筑3%,小高层建筑4%,高层建筑5%。每年度保修金的具体交存标准额由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根据本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造价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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