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小区物业自治模式调查

物业之家 2012-09-04 10:33

物业公司突然撂挑子,从小区撤离,导致既没有保安站岗执勤,也没有清洁工打扫,小区无人管理。近日,类似的事件在北京屡见报端。正当业主们为新物业迟迟未进驻而焦头烂额时,北京一些小区的居民早已尝试自己扛起担子,而这种尚处于摸索阶段的物业自治模式却面临经费不足等问题。

物业撤离镜头一:垃圾遍地无人管

地点:通州区翠屏里小区

今年1月,位于通州区的翠屏里小区内垃圾遍地,无人管理。物业称,因亏损停止服务。8月18日,当记者再次了解情况时,该小区居民称,新物业仍未进驻。

家住翠屏里217号楼的刘女士称,她家去年10月交给翠屏物业为期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一年时间未到,物业突然终止了服务。其他居民向记者反映,去年12月21日,物业在小区门口张贴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各项费用持续上涨,公司难以承受,面临破产,全年亏损金额为9万余元,将于2012年1月1日终止对小区的物业管理。

目前,该小区暂由辖区居委会代管。居委会工作人员称,翠屏里小区按每平方米0.55元的价格收取物业费,翠屏物业因亏损曾向小区业主提出上涨物业费,但被拒绝,所以合同到期后便放弃了对小区的管理。工作人员表示,梨园镇物业管理办、物业公司及居委会正在商讨,最终结果取决于小区业主与翠屏物业二者协商,主要在于业主是否接受适当上调物业费。

物业撤离镜头二:电梯停运路灯灭

地点:西城区远雄大观小区

今年8月7日,市民肖先生称,自己居住的西城区远雄大观小区的物业公司突然撤离。当天上午,记者在小区的居民楼墙上发现几张告示,上面写着因合同到期,小区原物业公司于7月31日24时起停止服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可与开发商及相关主管部门联系。

肖先生称,小区内住着141户居民,老物业公司撤离后,新物业公司未及时进驻小区,“现在小区里垃圾没人运,地下车库没保安把守。”小区处于无物业管理的状态,热心居民只能自发雇人清理垃圾打扫卫生。不仅如此,两部电梯停运近半个月无人修理。到了晚上,小区花园内的路灯也不亮,“老物业走的时候把这些电都给断了。”

无奈,业主们将此情况反映至居委会。8月9日上午,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对三源清芷园物业撤出小区一事召开了协调会。会议达成共识,原物业继续为小区业主服务。8月16日,记者回访该小区时发现,老物业已回归岗位,橱窗里贴着“关于恢复物业服务的公告”,并对撤离原因作了说明:坚持物业服务已导致公司严重亏损10万余元,且前期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所垫付的费用,开发商至今未兑现。而对于此事,居民们有自己的想法,“我们正在筹备业委会。”

分析:物业公司不愿亏损运营

北京小区的物业概况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为何如此多的物业公司会选择突然撤离?记者走访多家物业公司了解到,户数少、收费低、管理成本高成为微型小区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拦路虎”。

多年从事物业管理研究的业主维权专家陈凤山先生分析说,微型小区和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到位导致撤离的原因有多个方面:房子建成年代较早,设施相对落后,后期维修费用过高过频;物业费收缴率过低,居民意见不统一;违约成本过低等。

“对于老旧小区来说,都是按10多年前的标准收取物业费,甚至低至5毛钱每平方米,这么低的收费标准根本保不住成本,谁还愿意接着干?”陈凤山说,这些年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及运营成本的大幅度提高,都给物业公司的运营带来压力。尤其对于老旧小区来说,无停车场、无电梯广告,物业唯一可用来挣钱的项目不存在,更无利润可言。

惩戒不够物业宁可违约

外聘物业公司管理需要通过双方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属民事行为。物业公司的突然撤离,就是典型的违约行为,而对此行为,只有各个地方的行政规章有制约。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条款说明国家对物业公司的惩戒力度不够,对信用也没有监管,导致物业公司觉得不合算了,宁可违约也不管的局面。”北京海勤律师事务所的王成磊律师说,如果业主按合同之诉去找物业公司打官司,诉讼周期长,违约金也不明确,维权成本过高,所以在此方面集体违约的成功案例极少。

“这些客观条件纵容了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王律师表示,由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同于其他行为,影响到整个小区数百上千乃至更多人的日常生活及社会稳定,所以从立法上,应该对物业公司的入驻及撤离有更严格的要求,促使物业公司不敢擅自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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