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积金可缴物管费 相关细节手续市民需注意

物业之家 2012-12-17 16:46

镇江市从11月1日出台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其中有一项非常吸引市民眼球:允许职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惠民政策实施后,前来咨询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职工很多,但到目前全市仅发生70余笔业务,提取金额近10万元。

根据惠民政策,提取申请人在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一套住房一年内只能取一次,一名职工一年内只能取一次,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按《关于调整镇江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镇价房[2008]285号)相关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1.4元,原则上是支付上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职工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物业管理收费票据、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单位出具)、提取人身份证件等材料。

公积金可缴物管费惠民政策实行当月,前来咨询的职工很多,但办理此项业务的职工并不是很多。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提取的金额额度较少,有许多职工暂时不急于办理;二是申请办理此项业务时不能提供完整规范的手续;三是有部分职工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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