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管局:挪用住宅维修金物业信用将为零

物业之家 2013-01-08 14:52

“房子是天大的事。‘有所居,乐其居’已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砝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刘胜凯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记者:小区物业与居民之间的纠纷屡见报端,作为物业主管部门,今年物业行业规范有没有新办法?

刘胜凯:为规范物业行业,2013年1月1日起,济南开始正式实施《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在济南备案实行物业服务的企业将建立百分制信用信息档案,按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类。

在我们的检查、市民平时举报和媒体报道中,发现物业企业违规行为,一经核实,直接按照细则扣分,其中物业企业如果存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直降至0分。信用档案将影响企业资质晋升和物业项目接管。居民可在房管局网站上查看物业信用评分等级,决定是否选聘该物业企业。

房改房维修金申请或可“绕开”原单位

记者:对于不少房改房而言,会遇到原单位不配合导致维修资金难申请问题,有没有办法“绕开”原产权单位?

刘胜凯:“五服务”45项举措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指导原产权单位按幢建账,目前已经解决不少房改房维修资金申请的问题。按幢建账后每次维修都要由原有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单位人员因事拖延等情况。对此,房管局相关部门正在探索一条可以跨过原有产权单位,直接由申请维修的居民自己申请的路子。这一举措今年有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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