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应急维修 应急“修房钱”最快48小时内到账

物业之家 2013-07-31 13:47

屋顶漏雨、电梯停运,这些急迫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维修的问题,过去经常迟迟无法支取这笔“修房钱”。昨日,市住建委就《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六种可以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简化申请支取手续,应急“修房钱”最快可实现48小时内到账。

六类情况可用应急维修费

目前,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走一定的程序,比如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其实2010年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六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用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

但近两年,仍有不少业主遇到维修金迟迟不到位,房顶漏雨无法维修的情况。

对此,这位负责人说,按照现行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由物业企业或业委会提出申请,当发生物业企业、业委会推诿的情况,就会无人申请维修资金。

应急维修无需物业先垫钱

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和受理部门。其中首次明确,除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可提出申请外,如果这两方“推诿”,相关业主可以直接向区县建委或房管局提出代修申请。

此外,按现行规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需要物业企业或施工企业先行垫资实施维修,再提出维修资金支取申请。实践中,由于物业企业或施工企业往往不愿意或没能力垫资,造成维修无法进行。

对此,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了维修资金的付款时间,实现了维修资金先划款后维修,不再需要企业垫资维修,并严格规定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等环节的办理时限。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的决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场做出同意决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批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工作日)办理支付。按这两类手续办理再加上银行24小时内的划款时限来计算,以后申请应急维修,最快可以实现48小时内资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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