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物业费本月起按“星级”收费

物业之家 2014-04-02 16:32

近日,德州市物价发布《关于公布德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基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州市中心城区物业将根据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划分为五个等级,实行分等级收费。该通知自本月4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记者了解到,据《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将住宅物业服务按照物业服务质量划分为五个等级,按照服务内容每个等级划分为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六个项目。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标准分别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相对应,各项服务可以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但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所选的等级不得高于所选的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和保洁服务项目等级。物业服务费为六项服务收费总和。

除此之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县(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形式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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