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物业公司拒开发票遭查处 被罚款4.91万元

物业之家 2014-04-28 23:25

在厦门,停车难问题越来越困扰着有车一族,而打着“规范管理”的旗号划线收停车费,也成为不少物业公司创收的重要来源。时下,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发票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近日走访了十几个小区,发现这些小区的物业都是只给业主提供收据,几乎没有物业公司主动给业主提供发票。

拒开发票,物业公司被罚

收取停车费后,只给业主开收据,拒绝提供发票。近日,海沧某小区物业公司因停车位收入未依法缴税,受到地税部门查处。

近日,海沧某小区的业主向地税部门举报称,“我们交了车位费,物业公司却不给开发票。”接到举报,海沧区地税稽查局随即到该小区进行实地调查。稽查人员调查发现,该物业公司长期使用的都是自制收款收据,而非地税部门提供的正规发票。经账面核实,该小区的停车费、代收的水电费等差额收入也长期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海沧地税稽查局最终对该物业公司查补税款及加收滞纳金10.2万元,并处罚款4.91万元。

拒开发票,各有各的借口

收了停车费后,为何不给业主开发票,对此,物业公司找出了各种理由。枋湖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说,他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下属部门,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都要交到公司,公司只开一张总发票,如果每个住户都要发票,他们物业公司就很难做到。

“我们收的物业费中包括了一些代收代缴的费用,如水电费等,不好开发票,所以我们基本只给业主开收据。”莲前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这样解释道。

但业内人士张先生告诉记者,物业不给业主开发票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避税。“假设一户居民一年的物业费为1000元左右,按5%营业税税率计算,物业开出一张1000元的发票,就要交纳50元税款。”他举例说,如果一个小区能够容纳1000户居民,那物业费就能少交5万元税款,这还没算停车费等其他项目应交的税款。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