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散步掉窨井受伤 业主诉物业公司索赔

物业之家 2014-10-24 14:43

物业之家讯:今年8月的一晚,王先生在自家住房的小区内遛弯,不料掉进拐弯处的窨井中,致使腿部、胸腹部等多处受伤。于是王先生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王先生称,今年8月一天的晚上7点,我在自家住房的小区内遛弯,拐入小区马路中央,不幸掉进了窨井里,导致自己腿部多处受伤,胸腹部大面积淤血。后被告物业公司的人员将我送至医院进行医治,并支付了相应的医药费。现自己摔伤,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一直处在休假中,因此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误工费1万元。

物业公司称,同意赔偿合理的费用,过高的不同意赔偿。

据悉,房山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物业之家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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