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淀物业纠纷诉前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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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09:41
海淀法院立案庭武会珍庭长告诉记者,近几年该院受理的物业、供暖案件逐年递增,今年截止到8月底,已受理物业、供暖纠纷案件3200件,其中大多数是由于物业服务不佳、供暖温度不够,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供暖费的欠费案件。在此类诉讼中,即使法院判决物业和供暖公司胜诉,他们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无法根本解决,且一些业主在判决生效后也会抗拒执行,拒绝付费。
昨天,海淀法院立案庭召集区司法局、房管局、业主代表、供暖经营中心及多家规模较大的物业公司,推出物业、供暖案件诉前调解制度。以往,法院都是立案后再调解,现在则是在立案前,对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案件,由物业、供暖公司提供业主名单及联系方式,法院向业主发出《诉前调解建议书》,建议业主在收到建议书的15日内,先与物业公司联系,争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由法院主持调解。为此海淀法院立案庭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办公室,成立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等专人组成的工作组主持调解。如果业主对物业和供暖公司的服务不满,法院也将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督促物业、供暖公司规范和完善服务。如果最终调解不成,再进入立案程序。
名商大厦的业主代表尹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他们曾经因合同纠纷,被物业公司锁车、断电、断空调等,造成很大麻烦,他们无奈诉诸法律。这种诉前调解制度的推出,有望减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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