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管部门对物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

太原日报 2016-01-26 14:44

日前,根据市房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开始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展开动态考核,若物业企业存在严重失信等行为将给予降级、限期整改、不予换发资质证书、注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处罚。

经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市物业企业总数为771个,其中一级物业企业10个,二级物业企业51个,全市物业管理总面积达到了11598万平方米。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考核将根据企业服务理念、管理水平、文化氛围、业主投诉处理及时率和业绩等情况展开全方位的动态考核,对服务质量差、业主投诉多,服务不规范的企业,依法给予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按照考核办法,此次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督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内容达30项。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等13种行为之一的,将不予批准资质等级。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得分85分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级,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70分至84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60分至69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C级,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对不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的,将降低其物业企业资质;考核不合格和服务质量差、发生重大纠纷投诉事件的企业,视情况分别给予降级、限期整改、不予换发资质证书、注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处罚;逾期不报送考核材料和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过业主集体投诉,未能及时处理的,按不合格论处。”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