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小区广告铺天盖地收入归谁 业主称不知去向

惠州日报 2009-11-15 08:58


不少小区楼上高悬广告牌。


广告无孔不入,小区电梯也成了广告争夺的地方。

绝大多数业主不知广告费去向物业管理公司多不愿透露具体收入

管理部门:公共地方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用途须经业主投票决定

小区道路上、电梯里、过道中逐渐被无孔不入的广告所占领,对于业主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但主人明明应该是业主,可收钱的却往往是物业公司。小区业主维权意识日渐增强,近日本报就收到不少业主就小区广告收益去向问题的“埋怨”。这些广告是否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是否经过小区业主同意?这些收入到了哪里去?记者近日为此走访了市区部分业主、物业公司、相关部门以及律师。

走访 小区内广告充斥已不是新鲜事

记者近日在走访中发现,在市区多数小区,尤其是有电梯的小区,广告充斥已经不是新鲜事。

在市区麦地某小区,一走进电梯,就看见除了电梯门外,其余三面墙贴了3幅广告,长约0.3米,宽约0.25米,内容包括饮品、汽车等。而在市区江北一小区,记者在小区的公共地方发现,除了一些公益宣传广告外,过道不乏汽车广告、商店新开业的宣传牌。

业主 大部分业主不知广告费去向

“这些广告是怎么来的?广告收入如何?我们业主根本就不知道。更不用说这些广告收入分配了。”在采访中,当问及小区广告收入去向时,绝大多数业主直摇头。记者走访东平、江北、下角等多个小区了解到,大部分小区业主不知广告费去向。

“广告商进小区张贴广告,肯定有收费的,估计是交给物业了。至于怎么用,是否用在我们业主身上,我们不知道,物业也从来没有跟我们提过。”家住下角某小区的业主温先生说,虽然这些广告无伤大雅,有时还能提供一些信息,但希望能将广告收入用在小区建设上,“毕竟这是我们的公共资源”。

不少市民在采访中表示,住宅小区的公告栏、电梯间、走廊等地方是属于业主集体所有,物业管理单位在利用这些地方时,必须要经过绝大多数业主同意。这些广告收入每年应不少,物业应对其进行公示,具体用到哪去了,应让业主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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