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小区传达室“被出租”,业主要状告开发商讨权益
济南时报
2009-11-21 07:43
今天,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先生说:“我们小区是2001年建成的,开发商是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今年3月,新龙物业主动从小区撤出,之后我们成立了业委会,落实小区沿街房的归属时却遇到麻烦。”
今天下午,小区东北角的新鑫发廊老板李先生拿出了近年来签订的租赁合同。2005年、2006年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落款处只盖了一个公章,上写有“济南新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字样。而在今年8月签订的租赁合同上,出租人却成了李维芳。
记者采访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时,对方人员称对此并不知情,李维芳也不是他们的员工。今天,记者来到济南新龙物业管理总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魏秀云表示:“对此会尽快落实。”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李维芳。她说:“两三年前,我从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买下了这处沿街房。”
不少业主表示,如果问题难以通过协商解决,那么就状告开发商以及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新龙物业。对此,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广利称,业主们首先要向有关部门查看该小区的土地证及房产证,搞清楚该沿街房的产权,然后再确定房屋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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