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费政府指导价到底是个什么价?

广州日报 2009-07-17 10:21

最近丽江花园物业收费纠纷案又起波澜,这个因物业收费比政府指导价贵了4分钱而引发的纠纷历时四年之久,前后经历了一审、中院二审之后,最近又经广东省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在广东省高院开庭提审。而目前争论的焦点也转为了物管费的政府指导价到底是否具有强制性上面。

在记者看来,争论这个是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众所周知,广州目前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政府指导价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从现实来看这个规定并不是十分严格,因为现实中突破了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的收费太多了。就拿珠江新城来说,目前在售的住宅楼盘绝大多数物管费在3元/m2×月,有的甚至超过了4元/m2×月,远远高于了1.45~1.96元/m2×月的最高标准的指导价浮动范围。

如此来看,政府指导价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如果指导价没有强制性,那么制定这个价格有何意义?如果指导价具有强制性,那为何又有这么多不执行的案例?有人说了,政府指导价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未形成双向选择、平等协商机制下的权宜之计。

希望丽江花园的案例能给政府指导价带来一个变化。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指导价变化也无非是变为具有强制性和交给市场解决,而记者更倾向于选择后者。毕竟物管费是涉及业主和物管公司双方利益的事情,政府来制定价格还不如放手让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平等协商收费。这不仅可以调动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积极性,而且还能促进业主委员会的发展,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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