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应急事件处理方法

物业百晓生 2016-02-01 00:00:00

金融中心应急事件处理方法

1、火灾

1.1发生火灾时保持镇定,切忌急躁;

1.2击破最近处的火警报警器玻璃,使警报鸣响并大呼"着火了";

1.3在自身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用灭火装置扑灭火源;

1.4如火势不能控制,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

1.5清点人数,锁好贵重物品,组织撤离;

1.6使用最近之消防楼梯(请牢记不要使用电梯)走到一楼空地,并将火场内情况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和消防人员;

1.7逃生时采用低势沿地板爬行,如必须通过火焰时,将所穿衣服或毛毯等浸湿后裹住身体迅速冲过;

1.8烟的上升速度,远比人上楼梯要快,故火灾时应尽快向地面逃出;

1.9留守岗位,封锁现场,直到有关方面到现场处理时为止;

1.10就事件发生情况,向主管人员作出汇报。

2、台风

2.1在告示牌张贴台风警告,通知住户留意关闭门窗,收妥室外花盆、衣服等物品;

2.2关上所有公共门窗并检查是否牢固,若有需要可在缝隙处加贴胶纸;

2.3检查天面所有水箱盖是否上锁、是否牢固;

2.4露天处的电器须关闭电源;

2.5天面上杂物及材料,必须清理并摆放牢固可靠;

2.6检查排水渠道是否畅通;

2.7建筑物外的棚架、机械等,应通知建造商采取防风措施;

2.8准备清理水浸工具及防水工具,如沙包、铲、桶等;

2.9持续收听气象台发布有关台风消息,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络;

2.10应留意建筑物是否遭水浸,检查有无损失;台风过后及时作出评价报告并做好清理工作。

3、盗窃、抢劫事件

3.1对盗窃事件的处理

3.1.1怀疑发生盗窃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管理处或控制中心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有关人员赶到现场;

3.1.2如证实发生罪案,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留守保护现场,直至警务人员到达;

3.1.3禁止任何人员在警务人员到达前触动现场的任何物品;

3.1.4若有需要,指令关闭入口大门,劝阻住户及访客暂不出入,防止窃贼趁机逃跑;

3.1.5当警务人员到达后应清楚记下办案警员官阶、编号及报案编号,以作日后查阅、参考之用;

3.1.6认真对待传媒人员入内采访;

3.1.7尽快向主管人员呈交案情报告。

3.2对抢劫事件的处理

3.2.1留意匪徒的容貌、人数、有无武器和车辆接应,接应车辆牌照号码及逃走方向;

3.2.2迅速报告主管人员、控制中心,及时报警;

3.2.3保护现场物品,查看现场是否有受伤者,照顾受伤者;

3.2.4询问了解被抢劫情况;

3.2.5当警务人员抵达现场后,应清楚记下主管警员官阶、编号及报案编号。

4、可疑物件及恐吓电话

4.1可疑物件

4.1.1在巡视时如发现可疑物件,应及时上报主管人员及控制中心,并禁止任何人触摸;

4.1.2主管人员及控制中心人员应尽快赶到现场,如发现可疑物件明显属于危险品或爆炸品等,立即通知当班领导并致电110报警;

4.1.3组织人员支援;指导住户或行人撤离该处;撤离前须关闭设施设备、电源(照明除外)、气源,撤离时保持井然有序;

4.1.4当警务人员抵达现场后,应清楚记下主管警员官阶、编号及报案编号;

4.1.5可疑物件清除后,做好住户安抚及善后工作。

4.2恐吓电话

4.2.1如接获任何恐吓电话,首先须保持镇定;

4.2.2与对方详谈,留意电话背景、动机及有何要求,不要轻易把电话挂断;

4.2.3尽快报告主管人员,致电110报警;

4.2.4与警察商讨应对措施,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警察破案;

4.2.5做好住户安抚及善后工作。

5、偷车事件

5.1发生偷车事件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5.2报告主管人员并致电110报警;

5.3弄清楚被偷车牌号、颜色、型号及车内物品等;

5.4留意偷车人数、样貌、服饰及是否持有凶器、汽车行驶方向等;

5.5等候警务人员到达,并记下主管警员官阶、编号及报案编号,以备日后查考。

6拾获财物

6.1在公用的地方,如走廊、楼梯、道路等处拾获财物时,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报

告,并交回管理处,等待失主认领;

6.2将财物情况详细记录在记录簿上;

6.3物主认领失物时,应说出失物日期、物品名称和数量、失物地点等详情,情况符合时,物主需在记录簿上签收,并登记身份证号码、住址;若有可疑处,可报警处理;

6.4如拾获有价值或名贵物品,应立即张贴失物招领,并考虑是否移交警方处理;

6.5将详细情况记录后,呈交主管人员。

7、业主受伤或生病

7.1当发现有住户或任何人突然晕倒或意外受到损伤时,必须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并致电救护中心求助或报警;

7.2病者或伤者安置在适当地方休息或就近送医院,并设法通知其家人;

7.3应用所学过的救护知识对伤者进行急救;

7.4尽量将伤者或病者与围观者隔离;

7.5妥善保管好伤者或病者的财物,当其家人或警务人员到达时交其家人或警务人员处理;

7.6将详细情况记录后,呈交主管人员。

8、交通违规或遗弃车辆

8.1如发现有交通违规或遗弃车辆时,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

8.2详细记录车辆型号、牌号及其他情况(在条件允许时用照像机将该车摄影);

8.3纠正或调解交通违规;

8.4交通违规引致公用设施等损伤时,向违规人索赔;如建筑物及设施损坏需紧急处理时,应尽快通知工程维修人员;

8.5如怀疑该车辆为失车或因交通违规而起纠纷时,须立即报告警方;

8.6如车辆或遗弃车辆违例停泊在路上,可即通知交警拖车部门处理;

8.7如遗弃车辆无人认领,须

设法以书面形式通知车主,若在25天内不认领,通知交警拖车部门处理;将详细情况记录后,呈交主管人员。

相关质量记录:

1.《紧急情况处理记录》ZC-16/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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