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纪东方城XX号楼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

物业百晓生 2013-08-19 18:25:00

关于世纪东方城XX号楼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

尊敬的世纪东方城所属居委会:

我们是你处所辖世纪东方城南区的业主, 我小区X号楼-X号楼目前属于**物业管理,当前入住业主达到60%以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第12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物业区域内物业交付首户业主之日即可筹备,具备法定表决条件的,应及时召开,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业主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为了能够更好、更规范地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我们正式向世纪东方城所属居委会、南磨房地区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世纪东方城XX号楼业主委员会”的申请,请社区居委会尽快开展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并请南磨房地区街道办事处给予领导、指导和支持!

此致

敬礼

20**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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