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贬值”房主拒交物业费

南京晨报 2009-05-30 08:29:17

房子外面被人为竖了一根大烟囱,油烟、噪音不断,房屋贬值。下关一小区居民周华面对业主委员会要求其交纳物业费的要求,断然拒绝。业主委员会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讨要他应该交纳的物业费。

今年五十岁的赵华明家住下关某小区,从半年前开始,小区业主委员会就多次派人上门要他交纳前一年的物业费,共计近千元。可赵华明却不想交这笔钱,他心里憋着一口气,自家外墙部位被楼下开饭店的竖了根烟囱,每天油烟、噪音很烦人,他认为不解决这个事情,钱他是不会交的。经多次交涉,赵华明就是不交钱,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人称,该小区已实行业主自治,不再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物业,而是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公司的职权。因此,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业主们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赵华明作为小区的业主之一未按业主公约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已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因此,他们有权向其索取欠下的近千元物业管理服务费。

“你们是民间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当然不具有合法收费的权利!”赵华明对业主委员会的理由当场进行反驳。同时,赵华明称,不交物业费的原因主要是他的住房外墙面上被人为地竖了根大烟囱,天天遭受油烟噪音的损害,房屋也贬值了。“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曾作出决定,我家可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况且小区的管理也存在脏、乱、差的情形,我不交钱是有道理的!”赵称。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华明所在住宅小区一年多前决定由业主自治。当时,业委会在房产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全体业主签字通过小区业委会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长期拒不交物业费者,全体业主有权委托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赵华明所在小区的业委会符合诉讼主体资格。关于赵华明是否享有减免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权利问题,赵华明仅提交了盖有往届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两项减免物业费的决议,但该决议均为复印件,且不能提供相关原件,本届业主委员会亦不认可上述决议,故赵华明提出的要求减免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至于赵华明提出的因饭店竖烟囱对其造成的损害,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另行处理。据此,法院判决赵华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区业主委员会交纳拖欠的全部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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