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未交物业费 一些业主收到律师函
业主反映:
没签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企业问题很多
黄小姐反映,冠亚城市花园于2004年5月交房,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其性质属于《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刚交房时,开发商选聘的是一家叫“美佳”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这家物业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年前,该小区的物业企业突然换成了现在的“艾嘉”,且这家物业企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此外,“艾嘉”还催缴之前没及时缴纳给“美佳”的小部分物业费。黄小姐认为,她家之前欠“美佳”的应该由“美佳”催缴,不应该由“艾嘉”代收,双方在沟通上发生不愉快。黄小姐觉得,既然没有建立合同的约束关系,就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她可以不交物业费。
小区的另一位业主颜小姐反映,现在这家物业企业问题很多,一些做法让业主难以接受,比如这家物业的收支账单没有向业主公示,她所在的那栋楼两部电梯只开一部,物业企业没帮助一些没停车位的业主协调解决停车难问题等。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企业不解决,业主自然就不想缴纳物业费了。
物业公司:
不得已才发律师函
记者昨日上午来到艾嘉冠亚城市花园客户服务中心。该客服中心的吴经理告诉记者,艾嘉是从2006年3月开始进驻的,当初有一户户地走访业主,最终有超过半数的业主与艾嘉签了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业主,物业公司均多次联系过。
吴经理称,冠亚城市花园有业主500多户,物业费缴纳的比例超过90%。吴经理同时强调,给业主发律师函之前,跟业主有过多次沟通,发律师函是无奈之举,物业企业并不希望与业主对簿公堂,希望能协商解决。
艾嘉委托给业主发律师函的是泉州协力人律师事务所的魏王锋律师。魏律师称,发出的律师函,有50份左右。
律师观点:
最好还是协商解决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廖逸律师认为,前期物业中途退出,没成立业委会之前由开发商重新选聘的物业企业,其性质仍是前期物业,只要有超过半数业主签了合同,就应视为接受。
廖律师建议,物业费的纠纷,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最好还是协商解决,若非迫不得已,打官司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此外,就冠亚城市花园物业管理的问题,廖律师还建议,物业公司应主动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物业公司选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