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业委会暗箱操作 两花甲老人贴大字报被判道歉
中国法院网讯 不满业委会筹备组的工作,李陈两位大爷用张贴大字报等形式对筹备组成员黄张两位大爷进行贬损。7月1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陈向黄张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内容由李陈张贴于小区宣传栏内,张贴日期不少于三天。
黄某、张某是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与李某、陈某都是闵行区一小区的业主。4人年龄都已过花甲,最年长的已70有余。自2007年1月至去年12月间,李某、陈某希望能选出中意的业委会成员,但又不满现在筹备组成员的工作,故多次采用张贴大字报等手法诽谤黄某、张某。在标题为“三期业主态度”等多份材料中,或怒斥、或贬低、或污蔑黄张二人。为此,黄张二人认为名誉受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诉请要求判令李陈停止诽谤、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判令共同赔偿各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黄张提供的证据上,除指责黄张等人“蒙骗业主、妄图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必须承担破坏筹备组的成立和小区和谐的责任”和“新当选的黄张等人吃吃喝喝”等内容外,在标题为“三期业主态度”的材料上,有“连日来,小区党员和业主以公开信等各等形式披露原筹备组,黄张等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擅自篡改原筹备组人员名单,严重违背了……欺骗……影响十分恶劣。现业主和党员们都对一、二期的原筹备组部分成员产生极度不信任。为此,三期业主态度如下:1.坚决支持……2.强烈要求主管部门主持……(据了解二年半已用去近二十万,平决每月6000元)……”等内容。
在法庭上,李陈二人虽然承认自己是小区业主,但认为自己不从事社会工作,且与黄张二人没有纠纷,何必要写作和张贴所谓的四份材料。再说,这些大字报等材料署名都不是自己的,其中有一份“三期业主态度”更不是我们的,因为我们是二期的。换言之,这些材料很有可能是黄张两人自己所制作。综上,黄张提供的证据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坚决不同意诉讼请求。
经查,去年12月13日,李陈二人向派出所民警写信,称以书面将事情告知。内容涉及到黄到楼上大吵,业委会有很多怪事等。另外,李陈还以书面形式表明“我们的态度”,内容主要为“贴出的意见半小时内就被原筹备组等人派人撕掉”、“我们强烈要求帐目全部送交审计公司审计,如审计结果证明所有参与吃、喝、占用业主血汗钱一元以上的当事人,均应退出筹备组”、“希望一、二、三期业主团结起来,组成新的筹备组”和“我们二人会一如既往地积极帮助和支持组建工作,也会对各种不良行为作坚决斗争”等具体内容。
法院认为,李陈二人表示黄张二人提供的证据都未能体现所谓的侵权事实,但是根据李陈二人自行写给派出所民警的信函及写的“我们的态度”内容看,都能与黄张二人提供的内容互相对应。且结合证人的陈述,有理由确认李陈二人存在张贴“三期业主态度”一文的行为。文中确在一定程度上以书面形式诽谤了黄张,对黄张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在一定范围内已对黄张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认定为侵害了名誉权。法院同时认为,李陈对黄张名誉所造成的侵权,在其侵权事实上,其出发点是希望能够为小区筹建更好的业委会,并非出于发泄个人私愤,且考虑到侵权行为所造成影响的范围主要在小区内,以及李陈侵权致黄张精神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故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编辑: 崔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