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楼道里空调管被偷,物业该不该赔偿?

iwuye.com 2009-11-03 11:34:56

昨天上午,家住奎园春月园的张先生打来热线称,11月1日晚,春月园20号楼3单元301、402 室的空调外机铜管均被盗。

301室业主王女士说,昨天一早,当她的父亲打开房门时,发现原本挂在单元墙壁上的空调线耷拉下来,仔细一看,空调线里的铜管已全部被剪断偷走,随后,他又发现4楼住户的空调铜线同样也被剪断偷走。

王女士说,“家里的空调外机装在单元楼道的北墙上,由于与客厅的空调主机距离较远,在安装空调时,专门将连接空调外机的铜管延长了几米,并将空调线挂在单元楼道的墙壁上,没想到竟被无缝不钻的小偷盯上了。”

物业

只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小区被盗,物业是否有赔偿责任,一直争论很大。其实当业主财产受到第三方侵害后,要分析其被盗原因,判定物业公司在被盗事件中有无责任。”徐州西苑一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张经理说,目前,小区物业管理员仅是小区的“秩序巡查员”,并不是小区保安员,小区物业的服务范围包括: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且服务是建立在物业所有人所提供的硬件设施上。

张经理强调说:“虽然《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是否赔偿,赔多少,要看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物业是否全面履行兑现合同中的义务。如果签订的合同中要求录像监控室24小时值班、每2小时巡逻一次,那么只要小区物业人员在完成该工作后,有工作痕迹(工作记录),物业公司已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律师

财物损失多少,举证有难度

徐州市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王卫东律师表示,“物业管理公司保证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其基本的义务,虽然目前的法律中对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财物被盗后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能证明物管公司存在过失,对方就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因自身过失,侵害业主的财产权,尽管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业主也能以“侵权责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王律师表示,作为民事赔偿案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要求被盗者对被盗损失进行举证,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被盗的财物具体数额只有自己清楚。因此,此类案件的重点是举证难。

谈到如何避免业主被盗而得不到相应赔偿?王律师建议:“业主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最好写明双方权责,有约定,事发后才可以按合同约定中的规定处理。如:发现因物管公司管理或执勤上的过失,导致盗窃事件的发生,物管公司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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