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缴费用亏空严重怎么办

Pm86.Com 2009-11-21 11:57:49

2003年8月中下旬,四川涪陵地区的各个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开始频繁进行“接触”,紧急磋商对策。试图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之际,集中解决代收代交水、电、气费用的问题。

9月2日,29家物业管理公司联名致函主营水、电、气的3家能源单位。称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交水、电、气费用是依惯例行事,且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非法定义务。同时明确告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规定,物业公司将从9月起不再为其代收代交费用,请自行处理相关事宜(据说有关方面指责物业管理公司这一要求太急切了些,但不知他们是否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由此所承受的压力有多大,当这些垄断单位动不动就给物业管理公司“限期”解决的通牒时,他们怎么不出面说句公道话呢)。

负责全区80%小区物业管理的29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意见,立即遭到了拒绝。能源单位自信握有“拉闸催费”的“杀手锏”,谁敢“犯上作乱”?9月28日,某花园尝到了厉害,停电从上午11时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10月9日,全区最大的某小区受到断电1小时的警告,次日又接到天然气公司的停气通知;13日,又有几个小区被停了水……3家能源单位的态度很干脆、很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仍按惯例代收代缴使用费(代收代交并非不可以,但终归是求人帮助自己办事呀,总得商量一下“代”的方式、“代”的补偿等问题。这可能是因为能源单位从来都是人求己,还没有养成与别人平等对话的意识和习惯)。

10月14日,一直观战没有表态的区房管局出面收拾“残局”,召集44家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停止“罢工”,继续代收代交惯例。各个物业管理公司力陈水、电、气总表和分表的差额难以分摊,住户拒绝按高于定价的标准缴费,自己除了不得已“花钱请客”外,还要承担不菲的滞纳金,要求保护自身利益,即使延续代收代交惯例,也必须与能源单位建立公平合理的新协约。协调未成,会议无果而终。

点评: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与其它行业相比还属于弱势群体。由于“人微言轻”,许多正确意见得不到重视,许多正常要求得不到满足,许多正当利益得不到保护。扭转这种状况的最根本办法就是自强,自强不仅要强调个体的强盛,也要强调整体的共襄。“众人划浆开大船”。只有这样,我们在社会上说话才会有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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