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溜进别墅玩 结果溺水身亡
别墅主人想不通:为什么要我承担15%的责任
法官:这关系到个人是否要对私家财产严加看护的问题
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在放学后,偷偷跑进一户人家的别墅花园去玩,结果跌入水池身亡……这件事,别墅的主人要不要负责任。
这个法理上颇有争议的问题,昨天在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有了一审结果,根据这个判决,法院认为:别墅主人是要负责的。但各方是否会上诉还不得而知。
事件回放
2005年11月29日下午放学后,金华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王慧和四个男孩一起溜进了沈家别墅的花园。
花园里有个小水池,水池边还有个铁摇椅。当时,女孩坐上了摇椅,两个男孩在后头帮忙推着,似乎是用力过猛,铁摇椅“匡当”一声倾翻在水池中,最要命的是女孩被扣在了摇椅下。
事发后,女孩在长达8个月的治疗后,不幸离世,8个月里天天守侯在她身边的父亲几乎一夜白头。
别墅主人要不要负责
一度成为争论热点
去年8月,女孩的父亲起诉至法院,被告列了8个,两个推摇椅的小男孩和他们的父母,别墅的物业公司,最令人意外的是还有别墅的业主夫妇。
庭审时争辩异常激烈的就是:别墅主人,那对事发后积极救援、还主动送去部分医疗费的夫妇要不要负责。
法理上有个说法是,有义务才有责任。别墅主人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要保证自家东西都固若金汤,所以这些东西因其他人为原因发生意外,自己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而原告方之所以把别墅主人追加为被告,是认为,别墅主人对自己的东西有看护的义务。
法院认为
别墅主人要承担责任
因为争议大,法院对此案的审理把半年的审理期限都用足了。
昨天下午,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决:整个事件责任大约为四六开,发生意外的女孩的家长承担40%,因为监护不利。另外60%的责任由两个男孩(孩子未成年,主要由他们的父母承担)、物业公司、别墅主人各承担15%。大约每方面被告都要支付7万多元人民币。
法官说,这样的判决法院也经过了很慎重的考虑:两个男孩的行为与女孩的死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有协助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管理及安全防范义务,另外物业在听到呼救后救援不够及时,对本案损害后果的扩大,有一定的过错,所以也要承担责任。
别墅主人这方,别墅花园虽系私人住宅,但被告对安装有栏栅的铁门并未加锁,未能避免他人进入玩耍,休闲椅未固定牢固,形成安全隐患,是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别墅主人是否要上诉,还未决定
判决当天别墅主人并未到庭。事后,律师把结果告诉了他,那个敦厚的男人在电话那头楞了半天,他说,这钱如果是捐赠我也认了,但现在是认为我有过错而需要做出的赔偿,想不通。
他和律师约好,周五再碰个头,看看要不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