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女孩被夜景灯烫伤 家长状告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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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5 08:20:40
去年8月,一名两岁的小女孩被居住小区里的夜景灯烫伤双手,女孩的母亲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对公共设施的管理义务,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000余元。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禾山法庭对这起案件开庭进行审理。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两岁女孩小月,她的母亲向法院起诉称,小月跟着外公外婆住在我市第二城幸福生活小区,去年8月18号晚上,小月跟着外公外婆在小区玩耍时,被高温的夜景灯烫伤。
原告的母亲:正好夜景功能灯开起来,因为没有维修,本来夜景灯应该是向上的,它整个螺丝松掉,整个是往外翻的,就是等于外露在过道旁边,小孩子看那个灯亮起来很好奇,就很快(过去摸),我父亲去抓她的时候,她手已经下去了。
经鉴定,小月双手的烧烫伤等级为II级,经过治疗后目前已经痊愈。她的母亲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于高温状态的夜景灯,应该尽到提醒或者警示的义务。
原告委托代理人:本案作为被告他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他有履行这个义务,因此他对于原告这个小孩最后因为高温烫伤所受的伤害,他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小月的母亲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000余元。
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物业公司认为,小区里的夜景灯由专业的公司安装,并通过了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公司方面不存在过错。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么退一步来讲,小孩子因为才一周岁多,她的法定监护人负有监护的职责,她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导致小孩受伤,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补助小月4000元,而小月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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