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小车在物业眼皮底下被盗 向物业索赔20万
2月1日下午,长沙市韶山北路紫金苑小区,很多业主将车停在小区的坪内。
时间:2010年2月1日上午9:00
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一辆价值40万元的小车停在小区内夜间被盗,监控录像恰巧记录了这一切。车主认为:车辆的丢失和小区物业的监管不到位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车竟然会在他们“眼皮子”底下被偷走,这种过错行为至少应该承担20万元的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却认为:租户不算业主。
【案发】监控范围内的名车丢了
2008年11月2日下午4点多钟,租住在长沙市韶山北路258号紫金苑小区3栋的黄文全先生像往常一样开车回家。这台黑色皇冠车登记的车主是黄文全的朋友黄温州,他一直特别爱惜这台车,生怕磕了碰了甚至丢了,每次特意把它停放在小区摄像头监控的范围内。
不幸的是,2008年11月3日早上9时多,黄文全准备出门时突然发现这台车已经不翼而飞了,他立即向当时小区的物业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映,并到侯家塘派出所报案。
【监控】偷车只用了3分钟
偷车贼也许不知道,他们的一举一动,全被摄像头记录得清清楚楚。大约凌晨两点多钟,两名黑衣男子首先出现在紫金苑小区门口的监控录像里,过了几分钟就鬼鬼祟祟地摸到了黄先生的车前。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近车辆的时间显示是02:32:49。
两人熟练的卸下前后的车牌,然后用一种先进的电子仪器三下五除二就破解了该车的密码。约摸两分钟后,两人开着小车从大门扬长而去,此时是02:35:25。
紫金苑共有7栋建筑,包括住宅、商务楼和酒店式公寓,位于人民路以南、韶山路以西繁华的路口,人流量相当大。
【纠葛】监控室内无人值班?
黄先生认为,自己把车停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封闭小区内,而小偷却向出入无人之境一般在监控的“眼皮子”底下偷走了车。黄先生事后调查了解到,这个监控摄像头所记录的画面直接传送到值班机房,理论上那个屏幕是应该有人24小时值班监视的,对于凌晨两点多钟如此长时间的异常画面,为何从始至终都没有人出来询问或制止。
且在小偷拿掉车牌后将一辆无牌车开出小区,也没有受到任何查问手续。他认为正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疏忽大意导致了自己的损失,他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协商赔偿却没有结果,最后诉到了雨花区人民法院。
【庭审】案情复杂择日宣判
2月1日上午,此案在雨花区法院公开审理,意外的是物业公司方以及代表律师都未出席法庭。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的王曙律师认为:黄先生虽为租户,但其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可以作为业主主张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06条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物业管理行为对监控区域都未认真对待,其物业管理服务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业主重大财产损失,至少应该承担50%的责任,即车价的一半折合人民币201055元。
从该物业公司曾提交的一份答辩状,物业公司认为:首先黄先生是小区的租户,而非产权业主,物业公司只对产权人提供服务,所以黄先生无权主张诉讼。其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只负责对公关部分事务进行管理和维护,而对私人财产不赋有保管义务,也未签订过财产保管合同。
由于案情复杂,法官宣布今日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