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误杀业主物业成被告 死者家属索赔近40万元
昨日上午,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受害者家属状告物业公司索赔案。去年8月31日晚,来宾市大地景苑小区保安彭柳臣,将开错门的业主沈国东当成小偷追撵杀害。凶手彭柳臣被判刑后,受害者家属认为物业公司对员工监管不力,将对方告到法院。事发时在房间内喊“坏人还没走”的彭柳臣的大姐,也被列为被告。
向三被告索赔39.7万元
去年8月31日晚,来宾市区大地景苑小区保安彭柳臣将开错门的37岁业主沈国东,当成小偷追撵杀害。今年2月21日,来宾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彭柳臣有期徒刑12年(今报去年9月18日、今年2月11日、2月29日曾报道)。
昨日上午,在兴宾区法院的第二审判厅,庭审刚开始,沈国东生前的妻子韦女士和其代理律师便向法庭递交一份申请书,申请撤销对已被判刑的彭柳臣的民事诉讼,只向法庭要求彭柳臣的大姐彭爱荣、二姐彭钟惠和柳州共同物业公司共3个被告,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9.7万元。3个被告均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代理律师进行辩护。
韦女士的代理律师陈述诉讼理由称,之所以要将彭柳臣的大姐、二姐列为此次民事案的连带被告,主要是根据来宾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去年8月31日晚,沈国东错将同一单元楼下一层的房间当成自家的门,用钥匙扭动时,临时住在里面的小区保安彭柳臣先是打开门,问沈国东几声后把门关上。过了一会儿,同在屋内的彭爱荣通过瞄眼往门外看,说了一句:“那个坏人还没走。”由于彭爱荣的话误导了彭柳臣,导致之后凶案发生。
韦女士的代理律师称,今年2月21日,通过来宾市中级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受害者家属与彭钟惠签署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由彭钟惠代替弟弟共向受害者家属赔偿30万元,同时约定先行赔偿13万元后,彭钟惠再将大地景苑小区的这套房子卖掉,赔偿剩余的17万元。可自从彭钟惠赔偿了13万元后,一直拖欠着剩余的17万元,房子也没卖掉。受害者家属只好另行起诉,另外要求彭的大姐、二姐与物业公司一起承担民事赔偿,共同赔偿39.7万元。
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彭爱荣和彭钟惠的代理律师称,将受害者杀害的是彭柳臣,此事跟彭爱荣没有关联。而彭钟惠在凶案发生后,曾经先后两次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委托中介公司把房子卖掉。但是直到如今房子都卖不出,一直无法偿还剩余的17万欠款。
对于被告方提出的上述意见,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将彭钟惠在大地景苑小区的这套房子收回进行拍卖,然后偿还17万余款。
物业公司是否要担责
保安在小区内将业主杀害,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在法庭上,法官将此列为辩论焦点。
原告的代理律师递交了一系列证据,其中一份是:案发后,物业公司在小区张贴了数份盖有公司公章的公告,称彭柳臣是小区物业聘请的保安。代理律师称,彭柳臣因楼上的业主开错了门,就将其残忍杀害,物业公司在对员工的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因此,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彭柳臣不是公司聘请的保安,而是秩序员,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案发时彭柳臣已下班,他杀害业主的行为应该由其负责。
在法庭上,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3名被告的代理律师均要求法院驳回。由于当庭调解没有结果,法官宣布将对本案进行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