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坠落采光井身亡开发商物业补偿40万
物业之家
2013-06-03 07:42:23
2011年夏天的一个下午,小东从小区住宅楼的一层窗户进入通风井顶棚玩耍,由于顶棚塑料板断裂,其跌落至13米深的地下三层底部死亡。小东父母起诉称,开发商售房时未对通风井的顶棚设置安全设施,之后也未加固,存在重大安全缺陷;物业公司对有安全缺陷的通风井顶棚,未加固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故要求开发商和物业连带赔偿80余万元。
开发商辩称,通风井顶棚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涉案房屋交付使用已七八年,保修期限已过,公司与此案无关。物业公司辩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法相关规定,无需对该位置的窗户加装护窗栏,也无提醒注意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物业赔偿7万余元,开发商赔偿21万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二中院经调解,物业公司补偿18万余元、开发商补偿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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