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盗可否拒缴物业费

物业之家 2013-11-28 18:58:15

物业之家近日接通一个电话,来电的某先生称自家私车被撬窃,损失数万元之巨。由于物业在该区域未装摄像头,他认为物业有难以推卸的责任,因此拒交物业费。为此事,物业反复上门、致电,导致某先生不胜其扰。小编答复的意见很中肯,该交的物业费必须交,对物业责任如何追究,建议通过法律渠道。但是某先生的意见也很有道理,平民百姓疲于谋生奔命,哪来那么多工夫去请律师、上法院打官司呢?就算追回一点赔偿和面子,但是花掉的精力也难以找回。

看来不交物业费,也只是某先生图省事的无奈之举,但是此举风险很高。也是在前日,武汉武昌区法院对类似案例作了判罚,判处以家庭被盗为由拒缴2300元物业费的业主周某拘留15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问题来了,如果周某一口气出不了,拘留结束后,仍然拒缴物业费,难道法院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吗?显然矛盾只会进一步激化,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业主与物业的纠纷,由于力量对比和话语权不同,往往会出现这种结局——业主干脆拒付物业费,这也最让物业公司头疼。为了保护物业公司的权益,《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了,“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交纳; 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还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本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我们可以发现,通过群众调解、民事调解,是解决物业和业主之间矛盾的最合适的通道。但是其前提是,各个调解渠道必须要畅通和简便。在很多小区业委会迟迟不成立,居委会对物业影响力有限的情况下,业主如何找到比较靠谱,能够为业主说话,又对物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维权渠道,这才是提前化解矛盾,降低司法成本的关键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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