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小区被盗业主告物业败诉
物业之家
2014-06-23 15:53:42
武先生和妻子1998年入住海口某小区,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2012年6月30日,武先生到北京出差,7月3日,家中保姆放假归来,发现车库门敞开,一辆宝马车被盗。原来是小偷将武先生家厨房门砸开进入房屋行窃,偷走锁入保险柜的车钥匙,随后将宝马车盗走。武先生遂向法院起诉物业。物业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并无对业主车辆负有保管的义务。
秀英法院认为,业主与物业未签订涉案车辆保管合同及收取车辆保管费用,物业公司没有保管涉案车辆的义务。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涉案车辆不属物业管理范围,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无法确定物业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法院驳回了武先生的诉讼请求。(记者林菲通讯员薛莹婕)
收藏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