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费用收取操作规程(十六)

物业百晓生 2015-02-09 15:30:00

小区费用收取操作规程(十六)

1.0目的

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确保费用按时收取。

2.0范围

为客户提供的特约服务费用的收取及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车位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的收取(或代收)。

3.0职责

3.1客服中心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计算与收取。

3.2客服中心下发收费通知,并协助财务做好费用的催缴工作。

3.3提供特约服务的部门负责对特约服务效果的确认。

3.4管理处应定期对特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提交审批。

4.0程序

4.1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停车场车位租赁费的收取。

4.1.1客服中心应从收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向客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政府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4.1.2物业服务费、水电费、车位租赁费的收取可通过银行代收或直接到客服中心交付。

4.1.3客服中心在每月和每季度规定期限内向客户发出缴费通知,并协助财务做好未缴费客户的费用催缴工作。

4.1.4对逾期不缴纳费用的客户,应根据《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协议》的约定处理。具体操作参照《费用催缴操作规程》

4.2特约服务费用的收取

4.2.1特约服务费用的收取请参照《特约服务操作规程》

5.0相关记录

《交费通知单》

《水、热水、采暖抄表数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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