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业主物业共商小区“停车新政”
已售车位是否应该收费
当日上午,来自各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和业主代表针对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室内停车场及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进行了讨论,讨论最激烈的问题主要针对已出售的停车场,是否应该收取服务费用,每月收取多少比较合理?已出售的地面独立车库是否应该收费?车辆损坏、丢失赔偿金由谁负责等。
聚龙苑小区一位业主代表说:“小区内公摊面积在业主买房时已经出钱,停放一下车辆便要收费是否合理?”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解释说,小区公摊面积属小区全部业主所有,有车族占道停车,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及其他业主的出行,为了遏止这一现象,物业通过收取一定费用进行管理,主要是引导有车的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或地下车库。
通过沟通,铭基凤凰城一位业主感慨颇多,他告诉记者:“原本以为买上车位,车位就是我家的,不需要再出什么费用,没想到还需要有保安、照明、设施维护、清洁等开销。”
新收费标准将有所上调
据了解,为了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2007年,市物价局出台了《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该标准有效维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今,该标准执行期限已满,再加上近年来人工工资、水电价格的不断上调,停车服务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按照原有的收费标准,我们其实已经是在亏本经营。”兰花物业的史海刚经理表示。针对已出售的停车场内车库(位)收取服务费用时,他建议物价部门在核算成本时,除考虑能耗开支外,还应考虑到消防年检等额外支出。
不少业主表示,物业的难处他们可以理解,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也要考虑到,新收费标准的制定一定要合理,要透明,要让业主明明白白交费,建议最好能公示一下新标准的内容。
座谈会结束时,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尽快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新标准将在原有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有所上调,具体调多少,目前还没有确定。同时,他们也会采纳业主的建议,完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以保护物业和业主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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