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物业管理将重新立法 将出现物业监理新行业

厦门商报 2009-04-07 11:45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阮跃国提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谁来监管是个问题,可否成立物业监理公司,受业委会委托,对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合同进行监理。阮跃国认为,国外已经有这样的做法,可行性上没有问题。
我市将对物业管理行业重新立法,这个新法规可能会催生一个新的行业:物业监理。这是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阮跃国昨日接听市长专线电话时透露的。
新法规不得不立
阮跃国说,《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今年下半年将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最近,这个法规在立法前正在向市民征求意见,市民的意见可能会被写进法规中。
据介绍,《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有10年。随着市民对物业管理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继出台,我市的物业管理立法必须与国家的法律制度相衔接。因此,重新立法势在必行。
业委会谁来牵头
新法规将对谁来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作出明确规定。据了解,目前的法规规定由开发商牵头成立业委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开发商一直拖着不肯牵头,我市1309个物业小区中,只有566个成立了业委会。已经成立的业委会,也有业主觉得不公正。到底该由政府牵头还是开发商牵头,新法规将有定论。
物业由谁来监管
阮跃国提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谁来监管也是个问题。比如,合同中规定的保安数量够不够,一天几次保洁有没有做到位,这都需要有人监管。可否成立监理公司,而不是由政府说了算?物业监理公司可以受业委会的委托,对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合同进行监理。国外已经有这样的做法,阮跃国认为,可行性上没有问题。
另外,有些规模较大的物业小区开业主大会时,由于难以召集到足够的业主来开会,存在表决难的问题。现行法规要求,小区一般事项表决应有小区过半产权面积和业主人数双过半才能生效,重大事项必须有小区超过三分之二产权面积和业主人数同意才能生效,后者目前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在较大规模的小区中,重大事项只要有小区超过一半产权面积和业主人数同意即可生效,新法规可能也会对此进行探讨。
阮跃国说,为了解决规模较大物业小区的业主表决问题,我市可能会扩大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卡的发放范围。这种卡又称业主身份识别卡,持卡就可以参与表决。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