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装防盗窗业主物业听谁 管理部门参与三方协商

潇湘晨报 2009-07-16 11:42

室外不许安装防盗窗,这是许多新建小区的“自治”政策。物业管理方考虑的是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小偷沿护窗往高层爬,同时保证小区整体的整齐美观。但住在低矮层的业主往往会抵触这一做法,“为了防止家里来贼,当然要装”。

近日,家住岳麓区西城龙庭小区的住户荆女士被物业告知:如果擅自安装防盗窗,将被停水停电。对类似的事件,你持什么看法?装防盗窗,业主物业究竟是谁说了算?赶紧拨打本报热线0731-85571188参与讨论。

荆女士花40余万元在西城龙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近期已进入装修收尾阶段,再过两个月就可以搬进新房。最近,荆女士准备安装防盗窗,但这一做法立即遭到物业公司的反对。她多次接到通知,防盗窗只能安装在窗户内,不允许安装“凸出式防盗窗”。

荆女士说,将防盗窗安装在窗内会造成很多麻烦,首先是难以做清洁,而且影响室内美观,影响房间采光效果。她把这些想法向物业公司反映,得到的答复还是不允许在窗外安装。“他们还告诉我,如果擅自安装,还会采取停水停电的惩罚措施,甚至强制拆除。”

物业:影响小区整体美观和防盗

“我们是为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着想。”西城龙庭小区物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刘先生说。

根据刘先生的解释,物业公司禁止安装“凸出式防盗窗”,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大多数防盗窗时间一长就会老化、掉漆、生锈,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美观,所以物业公司要采取统一管理。其次,是安全考虑,“小偷很容易顺着一楼爬到二楼,再爬到三楼……严重影响到整个小区的防盗工作。”

刘先生还介绍,关于安装防盗窗的问题,售房时签订的入伙协议中已写得很清楚,“对于乱搭防盗窗等问题,全国的小区也都是有规定的,并非单独我们一家”。

律师:管理部门参与三方协商

昨日,袁利平律师表示,装防盗窗究竟由谁做主,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规定。他建议,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业主和物业公司三方共同商议解决。“但如果安装防盗窗后,物业公司强硬拆除或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惩罚,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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